可信数据空间与数据流通合规——在数据本地化与隐私法规约束下构建跨领域、安全合规的数据共享与流通框架
可信数据空间与数据流通合规——在数据本地化与隐私法规约束下构建跨领域、安全合规的数据共享与流通框架
作者单位:泷码软件(上海)有限公司、泷码软件研究院、泷码首席数据官(CDO)平台
报告性质:行业研究报告 | 期间:截至2026年10月 | 全文约1万字
1. 执行摘要
核心判断:在全球数据本地化趋势与隐私法规持续强化的背景下,可信数据空间已成为破解"既要数据流动、又要安全合规"这一结构性矛盾的关键载体。当前应加快推进跨领域、安全合规的数据共享与流通框架建设:方向明确、条件具备,但需在制度、技术与组织三个层面同步补强,尤其要在数据确权与跨境互操作上补齐短板。 |
主要依据,可归纳为四点。其一,政策层面,我国已构建起以《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2022年12月19日发布)为总纲、以《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国数资源〔2024〕119号)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2024年12月发布)为主干的数据基础制度与流通利用设施体系。其二,实践层面,国家数据局首批组织企业、行业、城市三类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共遴选63个试点项目,覆盖全国20余个省区市;据《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5年)》,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量同比增长53.96%,公共数据开放数据量同比增长31.71%,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0.5%以上。其三,技术层面,隐私计算(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可信执行环境、差分隐私)、区块链存证溯源、数据空间连接器、数字身份与使用控制等技术日趋成熟,已具备规模化落地条件。其四,监管层面,《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6号,2024年3月发布)确立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三条路径,并优化了重要数据认定标准,为跨境合规提供了更清晰的预期。
主要约束。一是多法域合规冲突:数据本地化与跨境流动监管呈碎片化、差异化特征,中国、欧盟、美国、印度、俄罗斯、巴西等主要经济体规则取向不一,跨境主体可能面临重复合规与制度摩擦。二是制度尚处探索期:数据确权、定价、收益分配等基础制度仍在完善,部分环节缺乏统一、可复算的口径。三是互操作与成本门槛:跨领域数据空间的技术标准与互操作协议尚未完全统一,中小企业参与成本偏高。
建议行动:建议以"场景驱动+合规原生"为原则,从数据分类分级与最小化流通切入,分阶段接入可信数据空间;同步建立由首席数据官(CDO)主导的数据治理与合规审计机制,并对接自贸区数据跨境负面清单、行业试点等政策红利。本报告核心结论的适用范围为:面向中国境内及跨境数据流通场景的企事业单位与公共机构;数据口径以本报告"数据来源与免责声明"所列公开资料为准。
2. 绪论:研究背景与问题界定
2.1 数据要素的时代地位
数据正在成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2022年12月,"数据二十条"发布,明确要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方面的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此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入体系化推进阶段:国家数据局成立以来,持续推动数据产权、流通交易、安全治理等基础制度建设,推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21项政策,并提出数据产权等10多项制度安排;2026年初,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进一步厘清了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主要流通服务机构的边界。
从规模看,数据要素价值正在加速释放。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在2025年提高到10.5%以上;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成效显著,用于共享、开放、授权运营的数据量均快速增长。然而,数据要素价值的释放高度依赖"流通":只有让数据在跨领域、跨主体、跨层级之间安全可信地流动,才能真正形成"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资产"的价值链条。而流通的前提,恰恰是合规。
2.2 数据流通的"安全—效率"两难
数据流通天然面临一对张力:一方面,数据只有充分流动才能产生价值,数据孤岛与壁垒会显著抑制创新与效率;另一方面,数据承载着个人权益、商业秘密与国家数据安全,无序流动可能带来隐私侵犯、数据泄露与国家安全风险。这构成了数据治理的核心两难。
为回应这一两难,各国普遍引入数据本地化与隐私法规:要求数据在境内存储、限制跨境流动、对数据处理提出分类分级与安全评估要求。这些约束提升了数据流通的合规门槛,也客观上催生了"如何在约束下合规流通"的新命题。可信数据空间正是回应这一命题的基础设施级方案——它不是简单地"放开"或"收紧"数据流动,而是通过共识规则、技术管控与制度保障,让符合条件的数据在受控、可审计、可追溯的前提下实现共享共用。
2.3 研究对象、方法与报告框架
本报告聚焦以下核心问题:在数据本地化与隐私法规约束下,如何搭建跨领域、安全合规的数据共享与流通框架。研究路径为"制度—技术—实践"三线并行:梳理国内外数据本地化与隐私法规的现实图景,解析可信数据空间的概念内涵与全球发展态势,设计跨领域数据流通的合规框架,剖析关键支撑技术与合规机制,并结合重点行业与区域实践加以验证,最后提出挑战研判与政策建议。
本报告研究方法以政策文本分析、公开资料核验与典型案例梳理为主,所有外部数据均标注来源,区分"已核验事实"与"一方称/公开披露信息"。报告框架如下:第二章界定可信数据空间概念与全球发展态势;第三章刻画数据本地化与隐私法规的现实图景;第四章提出跨领域数据流通合规框架的整体设计;第五章解析关键支撑技术与合规机制;第六章梳理重点行业与区域实践;第七章研判挑战与风险;第八章给出发展趋势与政策建议;第九章总结全文;文末附数据来源与免责声明。
3. 可信数据空间:概念、特征与全球发展态势
3.1 可信数据空间的概念界定
根据《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这一界定包含三层含义:其一,它是一种"设施",属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中数据流通利用设施的组成部分;其二,它以"共识规则"为基础,强调参与方的身份可信、规则共识与行为约束;其三,它以"价值共创"为目标,是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的生态化载体。
从功能看,可信数据空间须具备三类核心能力:数据可信管控能力、资源交互能力、价值共创能力。数据可信管控是底座,保障数据在授权、使用、流转全过程可控可溯;资源交互能力解决"供得出、接得通、用得上"的互联问题;价值共创能力则指向数据资源向数据产品、服务与资产的转化。
3.2 可信数据空间的本质特征
与传统的数据库、数据中台或单一数据中心相比,可信数据空间具有以下本质特征:
• 去中心化与分布式。可信数据空间不是将数据集中到某个平台,而是保持数据提供方对数据的控制权,通过分布式的连接与交互实现共享,符合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三统一"(统一架构、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原则下的分布式流通底座定位。
• "数据不动、价值动"的流通范式。可信数据空间鼓励以"可用不可见"的方式流通数据价值,通过隐私计算等技术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计算结果可复用,从根源上降低数据泄露与滥用风险,也为主管部门化解了"共享与安全"的冲突。
• 规则化与可治理。可信数据空间通过准入、授权、存证、审计等机制形成闭环治理,使数据流通全过程可监管、可追责,为合规审计提供抓手。
• 生态化与跨域性。可信数据空间支持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甚至跨国的主体互联,是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与参与国际数据治理的重要载体。
3.3 全球发展态势:从欧盟到中国
3.3.1 欧盟:数据空间的开创者与标准输出者
欧洲是最早系统推进数据空间理念并付诸制度化的地区。欧盟2020年发布欧洲数据战略,提出构建"欧洲共同数据空间",随后通过制度与基础设施双轮驱动推进。
在制度层面,《数据治理法》(Data Governance Act,DGA)规范公共部门受保护数据的再利用、数据中介服务与数据利他共享,为数据空间提供法律底座;《数据法》(Data Act)于2022年2月提出、2024年1月11日生效、2025年9月12日起适用,旨在澄清数据访问与使用权利、保障数据经济中的公平性,其核心之一即工业数据的可获得性与互操作性。在基础设施层面,Gaia-X作为联邦化数据基础设施,通过信任框架(Trust Framework)、目录与互操作标准实现数据主权与透明治理;其"可信数据交易"(Trusted Data Transactions,已标准化为EN 18235)定义了跨生态数据交易须满足的信任准则,并明确了可信交易的六个阶段。国际数据空间协会(IDSA)主导的IDS参考架构则是全球最早成体系的"数据空间连接器"技术标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数据空间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欧盟模式的核心价值在于:将"数据主权"这一理念落地为一整套可执行的信任规则与技术协议,并通过DGA、Data Act等立法为数据空间提供强制性制度支撑。这为中国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提供了重要参照,但欧盟模式也因其多国协调、标准复杂而被诟病落地偏慢。
3.3.2 中国:从政策规划到试点落地
中国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呈现"顶层设计—标准研制—试点落地"的三级推进格局。
顶层设计层面,2024年发布《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明确提出实施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筑牢安全可信的数据流通底座,构建规则互信、价值共创、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实施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
标准研制层面,2025年5月第八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正式发布《可信数据空间技术架构》技术文件,从技术功能、业务流程、安全要求等方面对可信数据空间进行规范,为数据基础设施试点及地方、行业、领域、企业数据空间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指导;2025年8月发布《可信数据空间标准化研究报告(2025版)》,形成可信数据空间标准体系框架,属于国家数据标准体系中"数据基础设施—流通利用设施"标准;国家数据局还指导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依据《可信数据空间 技术架构》开展技术文件验证试点。
试点落地层面,国家数据局组织开展企业、行业、城市三类可信数据空间试点,首批遴选63个试点项目,覆盖全国20余个省区市;2025年以来,全国20余个省区市出台可信数据空间支持政策,形成差异化区域发展路径;上海、重庆、河北等地建立省市领导牵头的协调机制。试点围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安全可信流通、数据要素价值共创、数据制度机制创新等方面,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
3.3.3 国际比较与互认趋势
对比中欧路径:欧盟以"数据主权+信任框架+立法强制"见长,中国以"政府规划+试点示范+标准牵引"见长;两者在技术内核(隐私计算、连接器、身份认证、使用控制)上高度相通,为未来的标准互认与跨境互操作留下接口。同时,中日、中欧、东盟等区域在数据跨境流动、电子签名互认等方面已开展探索,可信数据空间有望成为国际数据治理规则协调的技术抓手。
4. 数据本地化与隐私法规约束的现实图景
4.1 中国:以数据分类分级为核心的全链条监管
中国已形成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础,以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保护与数据出境管理为主干的全链条数据监管体系。
在数据分类分级与本地化存储层面,我国立法明确要求将重要数据、个人信息在一定条件下本地化存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告知—同意"等合法性基础,并规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须满足相应条件。
在数据出境管理层面,我国建立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三条路径并存的数据出境制度。《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对相关制度作出优化调整:明确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标准——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属于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等情形的,可免予申报评估、订立标准合同或通过认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亦系统列明可以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法定情形。总体取向是"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守住安全底线。
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套制度上,"数据二十条"提出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加快建立,为公共数据有序合规"供得出"提供支撑。
4.2 欧盟:以充分性与适当保障措施为核心的域外管辖
欧盟GDPR是数据隐私保护领域的全球标杆,其第五章构建了跨境传输的四层架构:充分性认定、适当保障措施(标准合同条款SCCs、约束性公司规则BCRs等)、特定情形例外(derogations)。2020年Schrems II判决后,以保障措施为基础的跨境传输均须进行目的地法律评估,显著提高了跨境合规要求;欧盟与美国通过《数据隐私框架》(DPF)于2023年7月恢复了美国进口方自认证路径。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还发布了关于向第三国当局传输数据的指南,细化了GDPR第48条(第三国主管机构索取个人数据)的适用条件。GDPR同时具有域外管辖效力,未在欧盟设立实体但面向欧盟提供服务的处理者,须在欧盟指定代表。
DGA与Data Act则把数据空间的制度框架进一步外延至公共数据再利用与工业数据可获得性,并推动"可信数据交易"标准化。欧盟正转向联邦化数据基础设施模式,要求高风险健康数据与非欧盟数据隔离或本地化加密存储,未来五年内将重塑相关行业的数据处理格局。
4.3 其他主要经济体:本地化与安全导向
俄罗斯、巴西等经济体普遍强化安全导向的监管:俄罗斯要求个人数据本地化存储并发布数据主体权利充分保护的外国名单;巴西以《通用数据保护法》(LGPD)为框架推进数据保护。印度《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DPDPA)赋予政府通知限制类别数据的权力,要求特定类别数据在印度境内存储。美国则在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中反对强制数据本地化,更倾向以行业监管与国家安全工具治理;2024年,美国司法部发布"应对外国对手获取美国公民敏感个人数据"的最终规则(bulk data rule),限制敏感个人数据的跨境批量访问,于2025年4月起生效。总体看,全球数据本地化呈上升态势,但各国的实现方式(强本地化 vs 条件性流动)差异显著。
4.4 数据本地化的合规成本与制度摩擦
数据本地化与多法域监管在提升数据安全的同时,也带来三方面成本:一是合规成本,跨境主体须同时满足输出国与接收国规则,可能出现重复评估、重复备案;二是运营成本,数据分域存储与同步可能抬高基础设施成本;三是制度摩擦,不同国家对"重要数据""敏感数据"的界定与管辖边界不一致,可能引发数据访问权争议。可信数据空间的价值正在于此:通过技术手段(隐私计算、跨境专线、可信环境)与规则手段(负面清单、操作指引、标准互认)相结合,在满足本地化与隐私约束的同时,降低合规摩擦、提升流动效率。
5. 跨领域数据流通合规框架的整体设计
5.1 总体架构:制度、技术、组织三位一体
跨领域数据流通合规框架应由制度层、技术层、组织层三层构成,形成闭环。
• 制度层提供规则供给:以"数据二十条"四类基础制度为纲,落地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规则;通过分类分级、负面清单、标准合同、操作指引等具体机制,将监管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行为准则。
• 技术层提供能力底座:以可信数据空间等流通利用设施为载体,集成身份认证、权限管控、隐私计算、区块链存证、使用控制等能力,实现数据"可控、可溯、可用不可见"。
• 组织层提供执行保障:确立数据治理主体责任,建立由CDO牵头的治理委员会与合规审计机制,覆盖数据从采集、存储、加工、流通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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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数据分类分级:一切合规的前提
跨领域流通的首要动作是数据分类分级。只有先回答"这些数据是什么性质、什么敏感级别",才能决定其能否流通、以何种方式流通、须履行何种程序。我国已建立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一般数据及个人信息(含敏感个人信息)的分类分级框架;行业监管机构陆续发布分类分级指引。可信数据空间应在数据接入时即完成敏感度标识,并据此配置脱敏、加密、访问控制与审计策略。
5.3 数据流通的合规程序与最小化原则
跨领域流通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与最小化原则:仅流通为达成特定目的所必需的数据;优先以脱敏、匿名化、联邦计算等方式输出数据价值而非原始数据;建立授权审批、用前评估、用后审计的流程闭环。对于个人信息,须落实"告知—同意"及单独同意要求;对于重要数据,须履行安全评估与相关申报程序;对于跨境数据,须按"负面清单+操作指引"或"评估/标准合同/认证"路径合规出境。
5.4 跨境场景的合规路径设计
跨境数据流动是跨领域流通的高复杂度场景。当前我国已形成"两条腿走路"的路径:其一,全国统一制度,即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三条路径;其二,自贸区先行先试,如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推行"负面清单+操作指引"模式。负面清单聚焦共性、高频的数据出境场景,列明可便捷出境的行业、场景与数据项,对清单内数据显著降低合规负担;对清单外数据仍适用全国统一制度。这一设计体现了"安全与便利并重、以场景化清单细化监管"的治理思路,也为可信数据空间的跨境节点提供了合规锚点。
合规路径 | 主要适用对象 | 关键门槛 | 特点 |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涉及重要数据等情形 | 重要数据/大额个人信息出境 | 程序严格、周期较长 |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 | CIIO以外的数据处理者(10万—100万人非敏感或不满1万人敏感) | 订立标准合同+备案 | 便捷、常见 |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 同标准合同适用对象 | 通过专业机构认证 | 与标准合同并列可选 |
负面清单(自贸区先行先试) |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注册主体 | 属于清单内场景与数据项 | 降低合规负担、高效便利 |
来源:本报告依《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及临港新片区负面清单资料整理|口径:合规路径适用情形对比
6. 可信数据空间的关键支撑技术与合规机制
6.1 隐私计算:实现"可用不可见"
隐私计算是在不泄露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完成数据计算与分析的技术族,主要包括四类:多方安全计算(MPC)使多方在不互见明文的前提下协同计算;联邦学习支持数据不出本地、仅交换模型参数或梯度;可信执行环境(TEE)通过硬件隔离保护计算过程中的数据;差分隐私通过注入可控噪声提供统计输出并保护个体隐私。可信数据空间的"价值动而数据不动"范式,高度依赖隐私计算作为底层能力。
6.2 区块链与可信存证:保障全过程可追溯
区块链的不可篡改、可追溯特性,可用于数据流通的存证与审计:数据接入、授权、使用、流转、销毁各环节均可上链存证,形成完整、可验证的证据链。这为合规审计、争议解决与责任追究提供了技术支撑,也是可信数据空间"可治理"特征的技术保障。国家信息中心等发布基于区块链和区块链服务网络(BSN)的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指引,提出"统一技术架构、5类数据空间、N个应用实例、1张可信数据空间网络"的"1+5+N+1"总体架构,正是区块链在可信数据空间中落地的重要探索。
6.3 数据空间连接器与身份认证:支撑互操作与信任
数据空间连接器(Data Space Connector)是可信数据空间的"网关",负责数据的接入、封装、传输与控制策略执行,是实现跨空间互操作的关键组件。身份认证与数字身份体系则解决"你是谁、有无权限"的信任问题,可信数据空间要求参与主体具备可信数字身份。使用控制(Usage Control)技术则超越"访问控制",可对数据"如何使用、使用多久、能否转卖、能否再加工"进行细粒度约束,是数据主权落地的技术载体。
6.4 总体技术架构
可信数据空间总体架构遵循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三统一"原则,为去中心化、分布式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其服务平台架构分为"核心功能层"与"扩展能力层",形成"核心稳定、扩展灵活"的设计特点:核心功能层是平台运行与基础可信服务的基石,保障数据空间基本秩序与可控性;扩展能力层面向不同行业与场景提供差异化能力。整体形成"数据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价值共创"三类核心能力的完整技术信任闭环。
6.5 合规机制的落地要点
技术只有与规则结合才构成"合规"。可信数据空间须将以下合规机制制度化:准入机制(主体身份核验与资质审查)、授权机制(基于目的的授权与同意管理)、使用控制机制(数据用途与期限约束)、存证审计机制(全过程留痕)、应急与追责机制(泄露处置、责任划分)。五类机制共同构成"规则互信、价值共创、利益共享"的可信流通生态。
7. 重点行业与区域实践
7.1 金融:中小银行服务行业可信数据空间
金融行业数据敏感性高、监管严格,是可信数据空间的典型应用领域。国家数据局披露的中小银行服务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旨在破解数据流通壁垒、赋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通过可信数据空间联接中小银行与数据提供方,在合规前提下引入工商、税务、司法、征信等公共与外部数据,缓解中小银行"数据孤岛"、风控数据不足的问题,提升普惠金融与小微企业服务能力。这一实践说明,可信数据空间能够在不突破金融数据安全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扩大可用数据供给。
7.2 汽车:汽车行业可信数据空间
汽车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聚焦赋能汽车产业链协同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涉及海量车辆运行、个人位置与驾驶行为数据,数据安全与合规要求突出。通过可信数据空间,可在主机厂、零部件供应商、出行服务商、保险公司等主体间安全共享数据,支撑供应链协同、质量追溯、智能驾驶模型训练与保险定价等场景,同时落实车联网数据分类分级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7.3 城市:南京城市可信数据空间
南京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以资源汇聚与运营模式构建数据价值释放的长效机制,是城市级数据空间的代表。其核心在于整合政务数据、公共数据与行业数据,通过授权运营与市场化运营,向城市治理、民生服务、产业升级等场景供给高质量数据产品。城市级空间是检验"跨领域"流通的重要场景——它天然横跨政务、金融、交通、医疗、教育等多个领域,最能体现可信数据空间跨域互联的价值。
7.4 行业扩展:海洋、教育、医疗等
海洋资源环境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赋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教育领域研究提出构建基于可信数据空间的跨区域教育数据要素流通治理体系,遵循"安全可控—价值共创—生态开放"原则,贯通数据溯源、传输处理、中间服务、数据控制与应用各层。医疗健康领域则因高风险数据特性,成为隐私计算与联邦化数据基础设施应用的重点。这些案例共同表明:可信数据空间具有跨行业普适性,凡涉及多方数据共享、且受隐私与安全约束的场景,均可受益。
7.5 区域先行:上海临港的数据跨境实践
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是中国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创新的前沿。其"负面清单+操作指引"模式:2024年2月8日发布涵盖金融、航运、商贸三领域(含重要数据与个人信息、6个具体场景、84个数据项)的负面清单(2024版);随后扩展至再保险、国际航运、商贸、气象4个领域,并推进生物医药、公募基金、证券、智能网联新能源车等领域清单编制。临港设立全国首个由市委网信办与管委会联合设立的数据跨境服务中心一线窗口,为企业提供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负面清单与操作指引咨询等全流程辅导服务;并搭建联通海外节点的跨境数据专线,支撑国际数据业务。这一实践将全国统一制度与区域先行先试结合,为可信数据空间的跨境应用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
8. 挑战与风险
8.1 技术标准与互操作风险
尽管《可信数据空间技术架构》等技术文件已发布,但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的数据空间仍存在标准未完全统一、连接器与身份体系互操作不足的问题。若标准碎片化,将重演"数据孤岛"的另一种形态——"空间孤岛",抑制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形成。标准研制、贯标试点与国际互认仍需持续推进。
8.2 数据确权与收益分配风险
"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框架正在探索,但数据权利的具体边界、登记与流转规则仍待细化。跨领域流通涉及多方主体,若产权不清、收益分配不公,将影响参与积极性,甚至引发权属纠纷。数据资产入表与定价亦缺乏统一、可复算的口径。
8.3 多法域合规与跨境摩擦风险
如前所述,不同法域对数据本地化与跨境流动的规则差异,使跨国流通面临重复合规成本;敏感数据定义的差异、第三国政府数据索取请求(如GDPR第48条情境)等,可能引发跨境争议与合规黑洞。数据空间的跨境节点须在技术隔离与规则衔接上同时发力。
8.4 组织能力与人才短板
可信数据空间的建设与运营对组织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能够统筹业务、技术、法务的CDO与数据治理团队,需要理解隐私计算、数据法规、行业场景的复合型人才。现实中,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缺乏此类能力,存在"有空间、没人运营"的风险。
8.5 安全与伦理风险
隐私计算等"可用不可见"技术在降低泄露风险的同时,也带来新的挑战:模型参数可能被反向推断敏感信息(联邦学习投毒、梯度泄露);差分隐私可能引入偏差影响决策公平;可信执行环境的供应链与硬件信任根安全需持续验证。此外,数据滥用、算法歧视、数据驱动的过度画像等伦理问题,亦需纳入合规框架。
9. 发展趋势与政策建议
9.1 发展趋势研判
• 趋势一:可信数据空间将从试点走向规模化与标准化。在行动计划与"十五五"规划部署下,可信数据空间将加速标准体系建设与全国一体化互联,从行业、城市试点扩展到全国一张网。
• 趋势二:技术融合深化,安全能力向"原生合规"演进。隐私计算、区块链、大模型、可信执行环境的融合将更紧密,"合规原生设计"(把合规要求内建到技术架构与产品设计中)将成为主流范式,使合规从"事后补救"转向"内生能力"。
• 趋势三:跨境互认与制度协调加快。在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博弈中,可信数据空间有望成为规则协调与技术互认的载体,负面清单、操作指引、标准互认等机制将推动形成更开放、更便利、更安全的跨境数据流动格局。
• 趋势四: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与生态分工细化。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角色边界日益清晰,可信数据空间将承载更多流通服务,形成"设施—平台—服务—生态"的完整链路。
9.2 对企业与机构的行为建议
• 以场景驱动,小步快跑。优先选择合规边界清晰、价值明确的场景(如供应链协同、普惠金融风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切入可信数据空间,验证价值后再横向扩展,避免为建而建。
• 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与最小化流通。将分类分级作为所有数据工作的前置动作,形成"数据资产清单—敏感度标识—流通策略"的管理闭环,从源头控制合规风险。
• 建立CDO主导的数据治理与合规审计机制。明确数据治理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合规审计与风险复盘,将可信数据空间的存证审计能力与内部风控体系打通。
• 积极对接政策红利。关注国家及地方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自贸区数据跨境负面清单等政策,争取先行先试资格,降低合规成本。
• 建设复合型人才与生态合作。通过培训、认证(如CDO平台)与生态合作,补齐隐私计算、数据法规与行业场景结合的复合能力短板,与可信数据空间运营方、数据商等形成协作网络。
9.3 对政策与行业的建议
一是加快统一标准与互操作体系建设,推动《可信数据空间技术架构》等标准落地与贯标,促进跨空间互联;二是细化数据产权、登记、定价与收益分配规则,形成可复算、可审计的统一口径;三是深化跨境制度协调,扩大负面清单覆盖范围,探索与主要经济体在数据空间信任框架上的互认;四是强化人才与能力建设,支持CDO等专业角色与人才培养,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10. 结论
在数据本地化与隐私法规持续强化的时代,数据流通已不再是简单的"技术连接"问题,而是一个"制度—技术—组织"三位一体的系统工程。可信数据空间作为破解"安全—效率"两难的基础设施级方案,正在全球范围内成为共识:它通过共识规则与技术管控,让数据在受控、可溯、可审计的前提下实现跨领域共享共用,既满足本地化与隐私合规要求,又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中国已从顶层设计、标准研制、试点落地三个层面系统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首批63个试点覆盖20余个省区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量同比增长53.96%,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10.5%。但数据确权、跨境互操作、组织能力等短板仍需补齐。对企业而言,以"场景驱动+合规原生"为原则、以CDO主导的数据治理为保障、积极对接试点与负面清单政策,是把握这一轮数据要素红利的现实路径。对行业与政策层面而言,统一标准、细化规则、深化跨境协调、强化人才培养,是可信数据空间从"试点示范"走向"全国一体化"的关键。
可信数据空间的本质,是用技术构建信任、用规则保障合规、用生态创造价值。在安全与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数字时代各国共同面对的时代命题,也是本报告希望为业界提供的方向性判断。
11. 数据来源与免责声明
11.1 数据来源
本报告所引用的事实、数据与政策文本,主要来源于以下公开渠道,均已在本报告行文中标明来源并区分"已核验事实"与"公开披露信息":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2022年12月19日发布,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央网信办官网。
2. 《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国数资源〔2024〕119号),来源:国家数据局官网。
3.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2024年12月发布),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政府网。
4. 国家数据局关于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名单及试点典型经验(企业、行业、城市三类,首批63个项目,覆盖20余个省区市),来源:国家数据局官网。
5. 《可信数据空间技术架构》技术文件、《可信数据空间标准化研究报告(2025版)》,来源:国家数据局官网。
6.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6号)、《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行政法规库。
7. 《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5年)》及国家数据局相关新闻发布会资料,来源:国家数据局官网。
8.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数据治理法》(DGA)、《数据法》(Data Act),Gaia-X与IDSA相关公开资料,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指南,来源:欧盟委员会、EDPB、Gaia-X官网。
9. 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与操作指引、数据跨境服务中心相关信息,来源: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官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10. 全球数据跨境流动政策比较研究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25年数据合规白皮书》等公开研究资料。
11.2 免责声明
1. 本报告由泷码软件(上海)有限公司、泷码软件研究院、泷码首席数据官(CDO)平台撰写,仅用于信息交流与行业研究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监管建议、投资建议或商业决策依据。
2. 本报告中的政策法规信息基于截至报告发布时公开可获取的资料整理,政策、法规与标准可能随时间更新,读者在具体决策前应核实最新有效文本,并咨询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
3. 本报告中引用的行业数据、案例与试点情况,均来自公开披露渠道或权威机构发布,本报告不对其完整性与时效性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相关表述区分"已核验事实"与"一方称/公开披露信息",读者引用时应以原始来源为准。
4. 本报告涉及的国内外法律法规、跨境规则及数据本地化要求,属于专业性较强的内容,不同法域与部门在适用上可能存在差异;任何数据流通、跨境传输或数据共享活动,均须在具体场景下依法合规开展,并履行相应的评估、备案或审批程序。
5. 本报告作者单位对因使用本报告内容而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如需引用本报告,请注明出处:"泷码软件(上海)有限公司、泷码软件研究院、泷码首席数据官(CDO)平台:《可信数据空间与数据流通合规》研究报告(截至2026年10月)"。
(全文完)

